央視新聞 2025-09-28 19:23:30
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餐飲服務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正式發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門店數量在10000家以上、1000到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明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統籌職責,要求其根據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管理的門店數量變化情況,在每年1月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企業總部。
同時要求,餐飲服務連鎖企業實行貫通式管理,建立總部每月調度、分支機構每周排查、門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同時,強調“抓住關鍵少數”,夯實企業總部管理責任,對企業總部“管什么”“怎么管”予以明確,細化企業總部在考核評價、人員培訓、“互聯網+明廚亮灶”、標準化管理、食品采購、食品安全投訴處置等方面的責任義務。
《規定》還細化了餐飲服務連鎖企業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未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以及企業總部轉嫁自身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責任等違法情形的相應罰則,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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